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从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其工作时间为: 上 午:08:30—12:00 下 午:14:30—17:3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