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雅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雅府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驻雅企事业单位:
《雅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雅江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雅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雅江县县城规划区(河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雅江县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划分范围包括甘孜州雅江县河口镇城厢村的旧城区及东城区,呷拉镇的呷拉、白孜、脚泥堡三个村的部分用地,八角楼镇的日基村的部分用地,规划面积约5.74平方公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5、《雅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6、《雅江县县城规划区(河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雅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按照《雅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雅江县规划区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有4个片区I1-I4,面积总和0.653030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0.540299km2,占比为82.74%;II类用地面积为0平方公里,占比为0%;其他用地面积为0.112731km2,占比为17.26%。1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1:由川藏街—解放街—解放街与规范边界交界点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132460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占比为85.69%。
I-2:由川藏街—雅江县中藏医院—滨江路—雅江县人民医院—解放街-沿江西岸路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088151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占比为90.63%。
I-3:由东成街—G318—河口镇规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162336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占比为73.43%。
I-4:由呷拉镇白马大桥—呷拉镇基俄村—呷拉镇规划边界围城的区域,面积为0.259866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占比为74.43%。
本次区划划分的雅江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各地块的Ⅰ类用地占地比例均在70%以上,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对用地性质的要求。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为2类区。适用2类标准区有6个片区,面积总和为4.375029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1.774142km2,占比为40.55%;II类用地面积为0平方米,占比为0%;其他用地面积为2.600886.km2,占比为59.45%。2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I-1:由川藏街—解放街—滨江路—雅江县人民医院—雅江县中藏医院—沿江西岸路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075899km2。包含木雅广场、雅江驿都大酒店等商城小区及大面积空地。
II-2:由G318国道八角楼日基村段—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北侧—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东侧—日基村内部道路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632995km2。
II-3:由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西北侧—G318国道八角楼日基村段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103650km2。
II-4:由日基村内部道路—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南侧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246789km2。
II-5:由呷拉镇西侧边界—雅砻江南岸边界—马鞍山森林公园南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2.537000km2。
II-6:由白孜工业园区南侧边界—雅砻江北岸边界—白孜村东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075899km2。
本次区划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近期规划已经明确,主要以居住、商业混杂为主要功能。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有1个片区,面积为0.255589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0.028983km2,占比为11.34%;II类用地面积为0.208613km2,占比为81.62%;其他用地面积为0.017992km2,占比为7.04%。3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II:由白孜工业园区西侧边界—白孜大桥(雅砻江北岸边界)—白孜工业园区南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255589km2。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近期规划已经明确,主要功能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4、4 类声环境功能区:
4a 类标准适用区域如下:
雅江县城区 4a 类标准适用区域
序号 | 道路名称 | 相邻功能区 | 4 类功能区距离m |
1 | 川藏路 | 1类区和2类区 | 1类区交通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 |
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 | |||
2 | 解放街 | 1类区和2类区 | 1类区交通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 |
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 | |||
3 | 沿江西岸路 | 1类区和2类区 | 1类区交通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 |
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 | |||
4 | 东城街 | 1类区 | 交通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 |
5 | 呷拉镇X037县道 | 2类区 | 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 |
6 | G318国道 | 2类区 | 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 |
注: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1: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2: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雅江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执行标准
类别 | 功能 |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 总面积 | 占总规划面积比例 | 执行标准 |
1 |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 I-1:由川藏街—解放街—解放街与规范边界交界点所围成的区域 | 0.653030km2 | 11.36% |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
I-2:由川藏街—雅江县中藏医院—滨江路—雅江县人民医院—解放街-沿江西岸路所围成的区域 | |||||
I-3:由东成街—G318所围成的区域 | |||||
I-4:由呷拉镇白马大桥-呷拉镇基俄村-规划边界围城的区域 | |||||
2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II-1:由川藏街—解放街—滨江路—雅江县人民医院—雅江县中藏医院—沿江西岸路所围成的区域 | 4.375029km2 | 76.11%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II-2:由G318国道八角楼日基村段—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北侧—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东侧—日基村内部道路所围成的区域 | |||||
II-3:由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西北侧—G318国道八角楼日基村段所围成的区域 | |||||
II-4:由日基村内部道路—八角楼日基村规划范围南侧所围成的区域 | |||||
II-5:由呷拉镇西侧边界—雅砻江南岸边界—马鞍山森林公园南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 |||||
II-6:由白孜工业园区南侧边界—雅砻江北岸边界—白孜村东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 |||||
3 | 商业、工业混杂区 | III:由白孜工业园区西侧边界—白孜大桥(雅砻江北岸边界)—白孜工业园区南侧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 0.255589km2 | 4.45%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4 |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 4a类:呷拉镇X037县道、G318国道、川藏路、解放街、沿江西岸路、东城街及雅江县汽车站 | 范围确定: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临街建筑均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故范围确定为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 4a类: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合计 | 5.283649km2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一)本区划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