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雅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2-11-30 08:47:54
来源:
雅江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64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雅江县河口镇解放11615

办公时间

9:0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5124518

负责人

马强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处置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部队和县武警中队参与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行政辖区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督促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事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行政辖区内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测和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和上报,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台、点)、微观观测点的管理和地震预警;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震害防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及震情会商的组织、趋势意见的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雅砻江干流和支流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雅江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内部审计、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部队和县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三)灾害防治管理综合股
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震情会商的组织和趋势意见的审核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雅砻江干流和支流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承担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股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经济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证和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协办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承担雅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州、县党委及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负责全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加强相关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火灾事件的调查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
(七)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安办主任),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副科实职1名,工作人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雅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