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雅江县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雅江县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州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22〕34号)精神,制定出台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4条,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全县分级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田长。县、乡(镇)两级设田长、副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田长,结合联系分工,包片负责田长制工作。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州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县级副田长协助县级田长开展工作,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本区域耕地保护具体责任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四员”和巡田队伍,明确管理主体,从源头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耕地撂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关职责,强化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乡(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区域相关工作任务; 村级田长负责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是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巡逻检查,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做好耕地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相应工作,加强田长制责任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实施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