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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2023-01-04 15:49:42
来源: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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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近日,雅江县人民政府发布《雅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命令》明确了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命令》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划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防火(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命令》要求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企业施工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对高火险区域实施封山管理,除禁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命令》指出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火化处理尸体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因生产活动、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用火申请,经属地党委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初审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要落实防火措施。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用火申请,经属地党委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初审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复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

(四)在森林草原管制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省、州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的,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村组干部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管理。按照红、橙、黄、蓝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封山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命令》强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办法、流程),提高科学性和操作性,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办法、流程)演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务必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空天地”结合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处置队伍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扑救条件和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命令》要求严格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五挂钩”制度,层层实行挂钩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出资人主体责任和护林(草)员、“线长、杆长、台长”个人管护责任;落实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森林草原毗邻地区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级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命令》指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全方位、拉网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