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雅江县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阶段性林区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封山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封山内容:
(一)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布封山令的目的。对任何进入山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政府申请说明原因。
(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进山入林者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违反封山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836-5123974(公安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