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持续巩固拓展我县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县参保提质扩面,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2号)和《甘孜州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甘委办〔2024〕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激励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具有雅江县户籍,且连续两年在医保参保集中期内在雅江县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国家全额代缴的人群和参加职工医保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主要内容
《雅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试行)》明确了总体目标、激励奖补原则、激励奖补范围及标准、认定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