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第二批未赋完(共13项 ) | |||||
序号 | 省指导目录序号 | 行业领域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1 | 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 |
3 |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
4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
5 | 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 |
6 | 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
7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
8 | 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
9 | 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
10 | 1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 |
11 | 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
12 | 2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3 | 2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 |
备注:1.与本目录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一并赋予乡镇(街道)。 2.本目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至2021年10月31日,以后有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