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拟征收呷拉镇白孜村、呷拉村、脚泥堡村、西地村,河口镇本达宗村土地用于雅江县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呷拉村、脚泥堡村、西地村,河口镇本达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86.8840公顷,其中农用地62.6773公顷(含耕地11.3730公顷),建设用地10.3273公顷,未利用地13.8794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了保障牙根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属于能源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征收单位
雅江县人民政府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21〕26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2022〕94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反映。
(二)一半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政府将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相关权利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的期限为三十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岳海波
联系电话:0836-2260900
联系地址:雅江县自然资源局
雅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